院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围绕我院发展定位,根据《关于省科学院运行机制改革的意见》(粤委办〔2015〕34号)精神,以打造国内高水平的省级科学院为目标, 2018年继续实施省科学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建设专项,通过部署一批专题,支持院属科研机构重点学科领域和现有创新人才、引进各类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引导技术服务产业,建设国内领先的优势学科领域和高水平的科技人才队伍,培育我院新的学科研究方向,促进广东产业和经济的创新,提升我院整体创新驱动发展能力。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符合条件的院属科研机构按照申报指南自由申报,重点面向学科建设、平台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经评审后择优扶持。本专项的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符合省 “十三五”规划、院“十三五”规划纲要及申报单位的“十三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广东省科学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项目申报单位为院属科研机构。
(三)优先支持有重大科研产出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材料。申报书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各专题规定的相关附件须同时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
(五)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自2018年1月1日开始。
(六)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报指南有具体资助强度规定的,原则上按照支持强度申报。
财政资助经费按项目年度预算采取分期拨付的办法,检查或验收未达到要求者,酌情减拨经费或取消拨付经费。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已获2016年度省科学院人才项目支持的人员(含非全职);2.已获2017年度省科学院“国家和省科技人才计划”称号获得者资助专项支持且人才称号层级未提升的人员;3.有重大科研失信或学术不端行为的;4.项目未经申报单位同意推荐的。
(八)专题四至专题十,每位申报人仅限报1项,符合两个以上专题要求的,选择一个专题申报。
(九)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在申报单位审核通过后按要求送交院科研管理部。
(二)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院有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择优的原则列入计划予以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下午17:00时。
五、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省科学院科研管理部(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9号楼102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翟爱峰,020-87687374,zhaiaifeng@gdas.gd.cn
王 翔,020-87688646,wangxiang@gdas.gd.cn
附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科学院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