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的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度自然科学研究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凡广东省及中央驻穗单位从事自然科学的化学、物理专业研究人员,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关学科助理研究员资格。
二、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18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每天上午8:30-12:00,14:00-16:3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印发的《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粤人职〔1999〕38号)。如省有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和粤人社发〔2018〕86号文件精神,对职称外语条件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要求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五)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提交评审。
四、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三)实行双公示制度。
1.申报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中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中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2.评审结果公示。凡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在所在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或人事部门如实将结果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四)凡委托评审的,须持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五)报送材料内容:
申报评审的有关表格须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人务必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填写,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具体要求:
1.《送评材料目录单》,A4纸单面印制,一式1份(贴在资料档案袋封面)。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A4纸双面印制,一式1份。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填写的申报专业名称要准确。
3.《中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A3纸单面印制,一式15份,其中1份为原件。必须对照资格条件如实填写表中“本人自评认为具备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项、业绩成果第 项之规定”的内容。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要与本人所申报专业相符或相关。
4.《证书、证明材料》装订材料1本(复印件加盖验印单位印章并签字笔签名),包括:学历(学位)证书、非学历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继续教育证书(证明)等各一式1份(所有材料需提交原件,验证后退回)。
5.《业绩、成果材料》装订材料1本(A4纸印制,复印件加盖验印单位印章并签字笔签名),包括: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论著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等。提交的材料应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中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
6.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相片1张及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上。
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原件)。
9.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材料各一式1份(复印件加盖验印单位印章并签字笔签名)。
10.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一式10份,其中1份为原件。
11.提交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1份。
12.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或撰写研究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是第一作者)。
②分析本专业国内外先进科技信息,结合课题研究实践,撰写出有学术价值的研究报告,被有关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③公开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以及申请并公开1项发明专利或1项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提交的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在对应的国内刊号和国际刊号“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不含电子期刊)。
申报材料要装在不易破损的硬纸皮档案袋内(侧面、底面需要贴上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申报系列和专业),避免申报材料散失。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
五、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
六、报送材料地址
报送材料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34号4楼407(省测试所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李丽蓉
电 话:020-87687035
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助理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