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科学院承担职称评审委员会2021年度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学院 时间:2021-08-19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部署,结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受省人社厅委托,由我院承担的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省工程系列冶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省突出贡献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省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等四个评委会的评审工作将相应作出如下调整。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与评审时间

  以上四个评委会评审范围内相关专业的申报材料受理工作将在2022年1-3月进行,评审工作将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相应的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按粤人社发〔2021〕38号文执行。

  二、申报评审、认定条件

  职称评审、认定条件按照我省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以后续通知为准。通知预计2021年11月发布,届时请关注省科学院官网及“广东省省本级专业技术网上申报系统”。

  三、联系方式

  1.李朝兴 020-87684786 (广东省工程系列冶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广东省突出贡献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广东省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陈佳蕊 020-87687267(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院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