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以下简称“‘1+5’政策文件”)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符合“1+5”政策文件条件的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或对其原职称重新评审的申报人,请参照《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准备材料,并于2020年10月31日前提交评委会办公室。申报职称评审时须一并向评委会办公室提出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相关表格请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中“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并提交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二、2020年12月30日前,符合“1+5”政策文件申请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才,经用人单位考核评议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办理认定手续。“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于2021年1月1日关闭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端口不再办理相关工作后,初次考核认定工作按后续新要求执行。
三、2020年10月31日前,全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工作暂以线下流程办理。待“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完毕,再通知个人系统补充录入相应信息,按程序生成职称电子证书或证明。
四、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收集整理、递交申报材料。为避免人员聚集,需分时段安排单位递交申报材料,请各单位提前2天电话预约具体申报时间,除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个人递交申报材料。
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0年9月30日
(联系人:陈佳蕊 联系电话:020-87687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