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章程

来源:广东省科学院 时间:2016-07-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意见》精神,根据《关于省科学院运行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广东省科学院组建方案》,成立“广东省科学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简称“联盟”)。

第二条 联盟的性质:联盟是依托广东省科学院管理,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形成的公益性组织,充分发挥省科学院“高层次人才集聚高地、产学研合作与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的组织载体、创新驱动发展的枢纽型高端平台”作用,最大限度吸引、容纳、聚集各类创新资源,组织省科学院及下属骨干院所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机构和省内龙头骨干企业等联合组成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的综合性科技创新组织。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提升广东省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核心,着力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努力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以联盟为纽带、以项目为载体,以长期性、紧密型、市场化为特征的产学研联盟,策划组织产业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及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成果推广与技术创新服务,服务、支撑和引领广东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广东创新驱动发展与创新型经济建设。

第四条 联盟由省科学院主办,省科技厅主管。联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科技与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本章程中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五条 联盟以“联合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多方共赢”为原则,协同创新、服务广东、提升产业。充分发挥联盟各成员的优势,以促进广东省科技与产业结合为目标,紧紧围绕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共同开展合作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与产业对接,提升支撑产业发展的能力,创新体制机制,深化开放合作,为建设创新型广东提供发展动力和科技支撑。

第六条 整合创新资源与科研力量,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区域性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吸纳国际国内高水平大学和一流科研机构加盟,推动其与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平台、项目、人才等方面建立合作关系;推动省科学院骨干院所与高校、地方科研机构联合与企业共建研发平台、共同策划承担重大项目、联合攻关核心技术和开发新产品、联合培养产业技术人才、开放科技信息资源、共享科研仪器设备等。策划建立省科学院的地方分院、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特派员工作站、专业镇平台等,着力打造广东创新驱动发展的科技“集团军”,充分发挥“兵团作战”的强大优势,构建和完善我省区域创新体系。

第七条  由省科学院牵头,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策划组织联盟单位共同实施一批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项目;征集产业技术研发需求,加速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应用,提升联盟整体竞争力。深化产学研合作,推进生产企业与广东省科学院各单位共建研发中心或建设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促进产业转型与升级。

第八条  面向广东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科技需求,共建转移转化平台,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第九条  由省科学院牵头并联合联盟单位,围绕我省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开展技术诊断、检验检测、科技情报、人才培养、资源共享等全方位技术创新服务。

第十条  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部门的政策与项目支持。

第三章  联盟成员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包括省内企业、在粤高校、科研机构及其他技术创新组织。可以吸收国内外一流研究机构参加。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加入联盟的程序:本单位递交书面加盟申请,承认章程,经省科学院审核通过即成为联盟成员,由省科学院颁发“广东省科学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成员单位”证书。

联盟成员退出程序:本单位向省科学院书面递交退出申请,经备案后联盟成员资格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联盟成员单位的权利

(一)对联盟的发展战略规划、联盟实施的各项计划、任务和开展的工作提出建议;

(二)获得联盟提供的公共资源,享受联盟提供的公共服务。

(三)对联盟开展科学研究、成果推广、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

(四)由广东省科学院组织的国内外交流活动,联盟成员单位有优先获得名额权。

(五)要求联盟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联盟成员单位的义务

(一)拥护和遵守联盟章程;

(二)积极参与联盟建设,参加和支持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为联盟发展献计献策;

(三)执行联盟理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恪尽职守,积极办理联盟委托事项;

(四)维护联盟的权益和声誉,遵守联盟各项规定,尊重成员共同利益,保守技术秘密,维护知识产权。不得以联盟名义从事有损联盟声誉和侵害联盟其他成员利益的活动;

(五)保持与联盟秘书处的日常联系和沟通,共同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为联盟理事会。联盟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在联盟理事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半数以上联盟成员或秘书处提议,可召开联盟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联盟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理事会成员若干名。

第十七条 理事长由广东省科学院院长担任;秘书长由广东省科学院对外合作部主管领导担任;副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

第十八条 联盟理事会主要职责

(一)确立联盟发展方针与战略,决策重大事项;

(二)审议批准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议批准联盟理事会成员调整;

(四)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

(五)审议批准秘书处提交的其他报告。

第十九条 省科学院每年召集并主持召开一次联盟年度联盟成员大会,商讨联盟创新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重大项目策划及其它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省科学院应于会议召开7个工作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联盟成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联盟成员大会。

(一)省科学院提议召开;

(二)三分之一以上联盟成员联名提议召开。

联盟理事会会议决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秘书处是联盟常设协调机构,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设在广东省科学院对外合作部。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的职责

(一)执行联盟理事会会议决议,负责联盟理事会会议闭会期间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联盟理事会年会及临时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三)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四)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负责联盟成员入会、退会相关资格审查、人员变更与程序办理;

(六)指导联盟成员单位开展活动,考核评估工作成效;

(七)完成理事长和理事会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运作方式

第二十二条  省科学院是联盟的发起和组织单位,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联盟成员单位进行高效的产学研合作,打造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协同创新联合体。

由省科学院牵头联合联盟成员单位开展产业科技创新需求调研,策划、论证、凝炼产业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和关键共性技术项目。

省科学院引导科学技术产业联盟成为省委、省政府的科学技术产业发展智库。

第二十三条  省科学院设立联盟协同创新项目并筹措资金予以支持。每年策划一批联盟协同创新重大项目,由联盟成员单位与省科学院骨干院所共同依托省内龙头骨干企业实施。

第二十四条  联盟成员单位加大科技资源开放力度,通过开放实验室、检测中心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与企业建立联合实验室、提供技术培训、帮助联盟成员企业培训科研技术人才等方式,共享科技资源。联盟成员单位享有优先优惠权。

第二十五条  省科学院与联盟成员单位共建的跨地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可采取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建平台或分院的形式纳入院地合作范畴。

第二十六条  省科学院通过知识产权授权、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众创众筹等方式,优先向联盟成员企业转移转化科研成果和提供共性技术、公益性技术服务。定期举办“广东省科学院产业技术联盟科技成果对接会”,促进省科学院下属骨干院所、联盟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

第二十七条  为加强联盟沟通交流,联盟定期或不定期举办项目意向会、学术研讨会、合作交流会、培训咨询会等,有针对性组织联盟成员单位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八条  对联盟协同创新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应遵守平等互利、尊重协议、信守承诺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具体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依据项目各方协商签订的合作协议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联盟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章程报省科技厅备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广东省科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