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院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学院 时间:2016-08-10

院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围绕我院发展定位,根据《关于省科学院运行机制改革的意见》(粤委办〔2015〕34号)精神,以打造国内高水平的省级科学院为目标,在2016年实施的平台专项和人才专项的基础上,2017年设立省科学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建设专项,通过部署一批专题,支持院属骨干科研机构重点学科领域和现有创新人才、引进各类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引导技术服务产业,建设国内领先的优势学科领域和高水平的科技人才队伍,培育我院新的学科研究方向,促进广东产业和经济的创新,提升我院整体创新驱动发展能力。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符合条件的院属骨干科研机构按照申报指南自由申报,重点面向学科建设、平台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经评审后择优扶持。本专项的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符合省 “十三五”规划、院“十三五”规划纲要及申报单位的“十三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广东省科学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项目申报单位为《广东省科学院机构编制方案》(粤机编发〔2015〕33号)中确定的院机关及18个骨干科研机构。此外,具体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三)优先支持有重大科研产出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必须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

(五)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自2017年1月1日开始。

(六)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报指南有具体资助强度规定的,原则上按照支持强度申报。

财政资助经费按项目年度预算采取分期拨付的办法,检查或验收未达到要求者,酌情减拨经费或取消拨付经费。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已获2016年度省院人才项目支持的人员(含非全职);2.有重大科研失信或学术不端行为的;3.项目未经申报单位同意推荐的。

(八)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在申报单位审核通过后按要求送交院科研管理部。

(二)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院有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择优的原则列入计划予以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下午17:00时。

五、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省科学院科研管理部(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9号楼102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苗青,020-87687501;翟爱峰,020-87687374

 

 

附件:广东省科学院2017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科学院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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