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在广州二沙岛公园内,一台台室外清扫机器人不知疲倦地忙碌着。广东省科学院智能制造研究所机器人技术团队负责人徐智浩站在一旁,关注着这些机器人的工作状态。
“我们的机器人技术成果,已经以专利评估作价130万元入股一家公司,占股3.5%。这让我们备受鼓舞。”徐智浩向科技日报记者分享他的欣喜之情,“即将实施的《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更是给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当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条例》,在地方乃至全国立法层面提出了多项首创性制度。其中,《条例》首次提出支持高校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首次明确设立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职责,首次明确科技成果使用权可作价投资孵化科技型企业等。《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赋予完成人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
徐智浩所在的广东省科学院,是全国40家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单位之一。该院已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由技术经理(经纪)人运营,以及利益“捆绑”和共享的技术育成孵化体系,每年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超过5万家次。
广东省科学院的探索,正是广东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一个缩影。然而,尽管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带动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广东仍存在一些“不能转”“不愿转”“不敢转”的情况。
对此,《条例》在全国范围内的地方立法中,首次构建了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自主管理的法律框架,提出在事先约定收益的前提下,高校、科研机构可以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明确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及其形成国有股权的单列管理制度;对于市场化方式取得的科研项目,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结余经费可全部奖励项目组成员。
“这套‘组合拳’将有效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有力推动我省实施‘有组织成果转化’。”广东省科学院党委书记廖兵表示。
廖兵特别提到《条例》中的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容错机制。他认为,这将有效解决科研团队后顾之忧,也会让更多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发力“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加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成长。
来源:科技日报
记者:叶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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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出台——“硬投入”提升科创“硬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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